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8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09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0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1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2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3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6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4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3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4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5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7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8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59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60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61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62
新春與布舞慶生_170205_0163
我~魏國輝丶魏國男~~Like~倒他人債~K,O--鈺進水電工程行(my~店~0拉丿
🤗🤗😎😎🙂🤗😇😘😗😇🤗🤗😇😇🤗😇🤗🤗🤗🤗😇😇🤔🤔🤔😇😇😇😇😇
裁判字號: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 司促 字第 3724 號民事其他 [被引用 1 次]
裁判日期: 105.05.04
裁判案由: 支付命令
裁判全文: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724號
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
債 務 人 魏國輝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零伍佰元,及自民國一
百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
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整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如附件事實欄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
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勿
庸另行聲請。
三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權
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獲本院之裁定後,請
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
裁定更正錯誤。
四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: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
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
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
之一部。
相關法條:
民事訴訟法
第519條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
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
但也有這麼多年輕人在於2019-09-13 18:56:41
你有看起來
進水電工程行位於嘉義縣中埔鄉,分類屬於嘉義水電工程,鈺進水電工程行的地址: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130號1樓,負責人:魏春蘭,電話,資本額:2,200,000,統編:09074832
我~魏國輝丶魏國男~~Like~倒他人債~K,O--鈺進水電工程行(my~店~0拉丿
🤗🤗😎😎🙂🤗😇😘😗😇🤗🤗😇😇🤗😇🤗🤗🤗🤗😇😇🤔🤔🤔😇😇😇😇😇
裁判字號: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 司促 字第 3724 號民事其他 [被引用 1 次]
裁判日期: 105.05.04
裁判案由: 支付命令
裁判全文: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724號
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
債 務 人 魏國輝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零伍佰元,及自民國一
百零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
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整,否則應於本
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如附件事實欄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司法事務官
附註:
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勿
庸另行聲請。
三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權
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獲本院之裁定後,請
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
裁定更正錯誤。
四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: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
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
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
之一部。
相關法條:
民事訴訟法
第519條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
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
前項情形,督促程
你有看起來2019-09-13 18:54:34
進水電工程行位於嘉義縣中埔鄉,分類屬於嘉義水電工程,鈺進水電工程行的地址: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十字路130號1樓,負責人:魏春蘭,電話,資本額:2,200,000,統